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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关于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专题新闻发布会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4-29

 

市政府4月29日(周四)上午召开《关于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飞跃以及基金监管科、医药服务科及服务中心医管科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推进情况。

自2019年3月,市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初心使命,以解决医保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医保治理体系,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奋力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紧盯全民参保目标,全市医保待遇水平稳中有升

一是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20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3.37万人(其中职工医保52.4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180.94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20年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21.79亿元,支出18.25亿元,当期结余3.54亿元,历年累计结余26亿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5.65亿元,支出13.21亿元,当期结余2.44亿元,历年累计结余15.6亿元。

二是医保待遇水平稳中有升。2020年全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为80.5%,比“十二五”期末(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2020年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负担2591元,较2019年增加70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范围外费用增加);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为67.5%(含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次均负担2423元,较2019年降低429元。

二、构建多层次医保体系,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二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政策制度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经办服务一体的标准,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同时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准备。三是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制定了我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措施,将未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实行“两病”门诊用药年度限额报销。四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五是医保精准扶贫持续发力。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医保扶贫政策,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政策范围内保障”的“985”报销政策。2020年,全市12.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四位一体”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91.4%,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93.06%,较好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目标。

三、落实应急政策措施,医保疫情防控救治阻击战有力有效

一是贯彻落实“两个确保”倾斜政策。进一步细化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先异地住院后本地备案的“五先五后”医保政策;取消医保目录、高值医用耗材限价支付、单病种付费方式“三项限制”;统筹基本医保倾斜政策、重症患者补充医保、困难对象医疗救助、财政专项补助“四重保障”;推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救治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规定影响救治”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实。2020年,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累计向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预付救治资金3510万元;全市累计结算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认患者2288人次(含异地就医),发生总医疗费用3145.87万元,其中医保支付(含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2307.18万元,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3.34%,剩余838.69万元由财政兜底支付。二是实施阶段性“减、缓”职工医保费政策。2020年对全市5426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医保费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全市累计减轻企业职工医保费负担9310万元,允许受疫情影响的1.5万余家参保企业缓缴医保费3.22亿元。实施减征或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经营。三是优化应急便民服务措施。疫情期间实施了门诊慢性病“双联通、双放开”、延长手工报销时限、支持“互联网+医疗”等10余项便民服务举措;全市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期间协调定点医药机构每日为群众上门送药300余单,为慢性病患者从武汉购药70余万元,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战时保障”。四是全力保障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费用的政策措施,我市医保基金应全额预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约5.4亿元,目前已按进度计划拨付1.96亿元。

四、坚持守正创新,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了《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按“病种点数”付费管理试行办法》,作为全省少数几个市州之一在职工医保住院统筹费用结算方面实施“按病种点数”方式付费,从以往对单个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向对整个统筹区的总额预算转变,结算支付方式更科学、更高效,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二是推进药品集采使用落地见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先后贯彻落实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共涉及112个品种190个品规,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6%。截至目前,我市先后有216家医药机构(含11家社会办医药机构)参与了三个批次的集采药品约定带量采购,合计节省药品费用支出9578.8万元。

三是探索医保经办服务模式改革。在保持门诊慢性病和异地就医政策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医联体的专业优势,采取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探索将门诊慢性病和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委托给市级医联体经办管理,确保实现“既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又便民利民”目的,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是持续打击欺诈骗保。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基金监管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基金监管专业化队伍,牵头全省医保基金片区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通过实施“医保部门行政主导、第三方力量参与”的监管模式以及重点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骨科高值耗材使用、医药价格执行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2020年先后通过追回基金、违约扣减等形式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约1.66亿元。

五是积极向上“三争”。发挥医保战略购买力和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招商牵头部门作用,帮助湖北朗天药业等黄石本地7家企业生产的556个品种药品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助推劲牌持正堂药业生产的劲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并进入全市各中医医院使用;协调湖北海卓生物公司生产的病毒采样管等地产医用耗材进入省级药械集中招采平台,促进本地医药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助推黄石市中心医院、国药控股湖北国大药店接入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和“三医联动”改革。争取黄石市成为全省医保基金片区监管试点地区,争取全省医疗保障规划财务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等工作在全省会议上获通报表扬;2020年全市医保系统争取到中央、省级财政各类补助资金约9.12亿元。

尽管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医保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福祉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不断完善基础制度体系,深化医药供给侧改革,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医保局,向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工作!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以下为答记者问环节:

记者问: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我市在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制定了黄石市医保基金预算清算工作规则及案审会工作规则等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7个协议文本,并纳入行政协议管理;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以按病种点数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基金全流程管理。根据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全流程环节,加强与人社、税务、人行、财政等部门在基数核定、征缴入库、划转出库、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构建协同机制定期开展对账核查;基金预决算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方可实施。

三是创新治理方法,增强基金治理效能。总结牵头全省医保基金片区监管试点经验,构建了由医保部门牵头、卫健、公安、药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行政监管,医药、会计、大数据公司参与的第三方专业监管,媒体大众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共治。

四是组建监管队伍,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将局机关基金监管科、服务中心稽核审计科、核查中心三个部门予以整合,构建了市级基金监管体系;建立了市、区分级管理和一体联动监管模式,协调合作的商业保险机构协同勘察调查;总结创新了“三违”(违法、违规、违约)清单工作法并在全省得到统一推广,提升了基金监管专业技能。
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医保权益。

记者问: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政策实施后,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大幅降价。请问我市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方面工作成效如何?

答: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截至目前我市已落实国家和省组织三批药品、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节约药品费用支出9578.8万元(其中,节约个人药费支出4059.69万元)。

自2019年12月起,我市落实国家组织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全市有57家医疗机构参与,涉及25个品种58个品规,涵盖心血管、抗肿瘤、抗菌类、精神疾病类用药,药价平均降幅为52%,最高降幅达96%,各医疗机构已进入临床使用药品量1152万片、支、袋,节约药费支出6806.5万元。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工作从2020年6月20日起实施,涉及32个品种共50个品规,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3%,我市60家医疗机构参与约定采购,已进入临床使用药品量531.2万片、支、袋,节约药费支出1693万元。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工作从2020年11月25日起实施,涉及55个品种共82个品规,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5%,我市90家医疗机构和7家连锁药店参与约定采购,已进入临床使用药品量294万片、支、袋,节约药费支出1079.3万元。我市落实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采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涉及冠脉支架8个分组,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市中心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参与约定采购,预计可节约费用1954万元。

下一步,随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涉及集采药品品种将会越来越多,建议患者就医前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理使用降价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记者问: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不断增长。请问我市目前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情况如何?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在参保地(统筹区)登记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医疗机构支付相关费用时,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保统筹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统一结算。

(一)异地就医备案政策。退休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派驻异地工作、因本地医疗资源限制转外就医等四类情形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突发疾病(急诊)可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目前,我市异地就医备案除在各级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外,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微信小程序及“湖北省政务网”、鄂汇办APP等线上平台备案。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情况。目前,我市共有23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实时结算。2020年,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直接结算18527人次,基金直接结算支付2.93亿元;今年我市将中心医院、二医院列入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门诊费用也可实时联网结算。

下一步,我们在推进异地就医工作方面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加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扩面。鼓励支持更多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进一步扩大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规模,方便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刷卡结算。二是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按照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规定,做到“应备尽备”;优化升级我市医保信息系统,提升异地就医备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