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青岛的网民“阳光”(手机尾号8990)说:我母亲2019年12月查出肺腺癌晚期,需要吃靶向药治疗,目前已纳入医保范围了,令人高兴!可我们这里医院却说靶向药是特殊药物,医院不进不售,只能由医院开处方,再去指定的药店购买。我母亲是异地医保,在药店购药无法使用医保。现在每个月吃药要花15300元,让我们本就困难的家庭难以承受。
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的网民“民生问题”(手机尾号4925)说:我母亲患有乳腺癌,需吃靶向药进行治疗。靶向药虽然已经进医保了,但医院说没有药,让从外面药店购买。在药店一支5999元,17支只能吃一年,而且还报销不了,全部都是自费。既然靶向药进了医保,为什么医院不进药?
来自广东佛山的网民“王*达”(手机尾号7511)说:我老婆在广东佛山工作,有职工医保,回老家湖南治疗乳腺癌需要用到一支靶向药。虽然该药已于2020年1月1号正式进入医保报销目录,但是湖南的医院现在都没有这种药,必须去外面指定的药店买。一支5500元,每21天用一支,至少需要吃一年。广东医保只能报销在湖南医院就医产生的发票,药店购药的报销不了。为什么国家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落实不到基层民众的手里?
国家医保局回复:
一是参保患者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须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方可按规定报销。二是参保患者异地就诊时,需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就诊地。在备案就诊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可纳入医保直接结算范围。三是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回参保地报销非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参保地的政策。具体报销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各地医保部门协调配合,研究解决各地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不一致造成异地医保无法报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