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黄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报请省医保局对文稿进行初审。省文件规定新政策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因时间紧且要尽快出台我市实施办法,兹决定压缩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现公开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留言等形式反馈至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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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353998 传真:652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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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黄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