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6版)》等文件规定,颐阳护理院医务室、贾凤林康源诊所、 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泰和大药房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行为,影响了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与规范使用。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6月16日起,中止上述3家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1个月,中止门诊统筹服务协议1年。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塞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