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参保群众购药需求,根据《省医保局 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66号)、《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2号)、《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试行办法》(黄人社发〔2018〕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遴选2家定点药店新增为“双通道”药品定点药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市区有20家以上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或注册资本达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的大型医药连锁公司;
2、每家大型医药连锁公司本次限报一家零售药店。药店须取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营业面积能够满足设立“双通道”药品服务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接待区域的需要;“双通道”药品的提供和结算在同一营业场所内完成;
3、药店具备与“双通道”药品储存相适应的仓储环境(包括冷链设备),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充足。
4、药店驻店(注册)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
5、药店在申报当年及上年度无因严重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记录。
6、所属连锁门店从连锁总部采购药品,所采购药品均可溯源,连锁门店必须执行“六统一”管理的规定,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格式、统一服务规范。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受理和初审。自愿承担“双通道”药品定点服务的药店,填写《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定点药店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药店所属公司营业执照、药店驻店(注册)执业药师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于2022年5月9日至5月14日期间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门诊统筹科申报(联系人:邓利宣,电话:0714-6538763)。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纳入评估范围。
2、评估评分。组成评估小组,按照医药机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流程及相关评分标准,对申报药店进行现场评估评分。
3、结果确定及公示。评估小组将根据评分情况择优确定“双通道”药品定点药店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