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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1年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结果公示

来源:大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2021-11-01

各参保对象:

2021年下半年集中申报大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及待遇享受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结果查询方式

(一)网络查询。11月1日起,我局将在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网(http://ybj.huangshi.gov.cn)公示 2021年下半年集中申报大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一周。各申报人员可通过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网进行查询。

(二)窗口查询。11月1日起,申报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大厅47号窗口查询。联系电话:0714-8717336。

(三)各乡镇慢性病经办机构查询

1、大冶市第二人民医院(金牛镇卫生院)0714--8440228

2)大冶市灵乡卫生院 0714--8472305

3)大冶市陈贵卫生院0714--8996347

4)大冶市茗山卫生院0714--8492575

5)大冶市金湖卫生院0714--8046349

6)大冶市刘仁八卫生院0714--8934813

7)大冶市殷祖卫生院 0714--8967158

8 )大冶市保安卫生院0714--8823606

9)大冶市还地桥卫生院0714--8819665

10)黄金山开发区四棵卫生院0714--8639905

11)黄金山开发区汪仁卫生院0714--8660957

12)大冶市罗家桥卫生院0714--8754093

13)大冶市三医院0714--8712125

14)大冶市金山店卫生院0714--8601030

15)大冶市大箕铺卫生院0714--8011266

二、待遇享受流程

(一)办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后,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本人申报时选择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或大冶医保局大厅窗口查询评审通过病种,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慢性病证到定点的医疗机构或药店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

(二)相关政策。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其费用补助标准在主病种的基础上,另增加附属病种补助限额50%的费用。同一名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总数不得超过3种。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在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除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0%及丙类药品和项目以外,其他个人自付1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40%不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按月结算,居民医保部分病种按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累计。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欠费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

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在异地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自费用发生起一年内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慢性病窗口按标准报销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用药处方或检查结果复印件。如发票和用药清单无法辨认、用药和检查与其慢性病病种不相符合以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费用。

三、通过人员名单(具体见附件)公示

11月1日起,我局将在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网(http://ybj.huangshi.gov.cn)公示2021下半年集中申报大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一周。

对公示情况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7个工作日)内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门诊统筹科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4-8770361

附件:大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下半年集中申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居民)

大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下半年集中申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职工)


大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