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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指南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2-02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内设医保部门相关工作衔接和要求汇总如下,请认真落实。落实期间如有疑问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或在医保工作微信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专用)中留言互动。

一、疑似和确诊病例的信息登记。各医疗机构应对本院收治的、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认定的疑似和确诊患者做好就医登记工作,其中异地参保患者需按规定登记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参保地、参保险种、就医城市、就医医院、入院时间、病种、联系电话等),并报中心医管科备案;对于未参保人员或者断保人员,医疗机构应主动和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临时参保手续。

二、基本医保目录外项目比对入库因新型肺炎治疗需要,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有限制使用条件的目录内项目取消限制使用条件。

收治异地参保患者的医院,在结算病人时,对于不在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对应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临时结算项目”,目录编码“xxgzbdfy”,报省联网结算平台备案。原已经在目录内的项目不作调整。

三、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出院结算传输。对于本地参保人员,确诊病人按ICD-10编码“J12.800-其它病毒性肺炎”、疑似病例按编码“J12.900-病毒性肺炎”传输出院病种编码和名称。系统会自动将丙类和自费费用按乙类进行报销。定点医院向省异地平台结算异地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时,需将目录外项目对应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临时结算项目”才可以正常结算。

四、门诊慢性病待遇月限额结算。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当月限额标准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结转到下月使用。

五、医疗机构日报诊疗信息。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填报日报表:一是确诊和疑似住院病人必须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认可;二是填报每日确诊和疑似住院病人出院结算相关信息;三是异地就医患者是指黄石医院收治的非黄石参保人员;四是第一次填报本表的,须将以往数据一并汇总填报,以后每天填报当天数据。

工作联系人: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陈实、邓利宣、邓宗耀。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