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号)文件要求,黄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截至11月,我市已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追回医保基金187.29万元,违约处罚309.10万元,合计496.39万元(不包括审减金额)。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我市第二批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黄石市颐阳康复护理院医保违规案
在打击医保欺诈专项治理行动中,对黄石市颐阳康复护理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医保病人程某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根据《黄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对该院给予追回医保基金3041.00元,扣除违约金3920.00元并责令整改的处理。
案例二:鄂州市航宇吴都医院医保违规案
在打击医保欺诈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鄂州市航宇吴都医院在收治医保病人黎某予时,存在收费与治疗情况不符的违规行为。根据《黄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对该院给予追回医保基金2512.55元,扣除违约金14900.00元并责令整改的处理。
案例三:湖北省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冶市上冯店医保违规案
2019年9月10日,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对江西昌盛大药房大冶上冯店进行稽核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结算凭证与实际刷卡项目不符、部分药品进销存台账不符、处方药处方抄录不全等不规范行为。根据打击欺诈骗保文件精神要求和大冶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规定,对该药店给予违约扣款4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
案例四:湖北省大冶市国药春威连锁有限公司湖景大药房医保违规案
2019年8月27日,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对湖北省大冶市国药春威连锁有限公司湖景大药房进行稽核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摆放大量日常生活用品、结算凭证与销售记录不符、处方药处方抄录不全、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符等违规行为。根据打击欺诈骗保文件精神要求和大冶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规定,对该药店给予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资格1个月,并追回违规金额27200.00元的处理。
案例五:阳新县吴一帆大药房医保违规案
2019年4月,阳新县医疗保障局对吴一帆大药房进行现场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存在刷卡小票未让参保人员签名、职工慢性病病人未存联系方式等违规行为,根据《阳新县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规定,对该药店给予违约扣款500.00元,记1分纳入年度考核的处理。
案例六:阳新县参保人员费某连冒名顶替案
2019年10月15日,阳新县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费某连冒用费某秋身份证在县中医院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经调查核实,参保人员费某连冒用其妹妹费某秋国网贫困人口的身份在阳新县中医院住院,住院总金额2584.24元,医保基金尚未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暂停费某秋、费某连2人本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资格,并对相关举报人进行奖励。
案例七:阳新县王英镇毛坪村卫生室医保违规案
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中,阳新县医疗保障局对王英镇毛坪村卫生室门诊统筹补偿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卫生室存在门诊日志登记不全、门诊统筹未公示、电子处方代签、集中刷卡等违规行为,根据《阳新县门诊统筹补偿结报管理八项规定》的规定,对该卫生室给予扣除违约金1000.00元的处理。
案例八:阳新县德仁堂大药房一分店医保违规案
2019年4月,阳新县医疗保障局对德仁堂大药房一分店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存在存放生活用品、慢性病个人未支付自付部分费用等违规行为。根据《阳新县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规定,对该药店给予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资格1个月,记2分纳入年度考核,并扣除违约金1000.00元的处理。
希望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加强自身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加强基金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确保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