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规范经办流程,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黄医保发〔2026〕5号)要求,我市全面规范并优化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新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备案管理,明确“先备案、后结算”
新政策严格落实“先备案、后结算”原则,对备案流程、材料要求和有效期作出清晰规定。
(一)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按时补材是关键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可凭个人承诺书办理备案,但须在备案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补齐户口簿、居住证或工作证明等材料。逾期未补的,备案自动失效,且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期间已发生的异地住院或门诊慢特病结算将纳入医保信用评价。
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参保人员,若未按期补齐异地居住(工作)等证明材料,备案自起始日起30日后失效;30日内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结算,仍按现行政策正常报销。
补传材料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补齐有效认定材料。
为确保您的异地就医待遇不断档,请已办理或新办理承诺制备案的您及时梳理并补充有效材料。
(二)备案有效期分类明确,及时续办不脱节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2年;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1年;
4.转诊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均为6个月。
备案到期后,需要您及时重新办理,避免影响结算。
二、优化报销政策,待遇标准更加清晰
新政策对异地住院报销标准进行细化,区分参保类型和就医情形,确保权益保障精准。
(一)三类长期异地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享受与我市本地就医完全相同的医保待遇(报销比例、起付线一致)。
(二)转诊及临时外出人员:起付线统一为1200元;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医疗机构级别差异化设定。未按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较临时外出人员的报销比例降低8%(职工医保)、5%(居民医保),且降低部分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计算范围。
如果您确需异地就医,请按规定办理备案,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
(三)补办备案时限:参保人员入院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补办备案;超过60日补办的,按未备案政策执行。
三、清理规范原有备案,过渡安排明确
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正在对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的备案进行清理:
1.若发现认定材料不全或不实的,该备案将予以终止。
2.若通过签署承诺书办理的备案,统一调整结束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3.2026年3月31号前办理的非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结束时间为2028年3月31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结束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
如果您的异地就医备案终止,请您及时提交认定材料重新办理。
四、多渠道便捷办理,咨询电话公布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省外异地就医)、支付宝/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咨询电话:
市本级:0714-6538762
黄石港区:0714-6289186
西塞山区:0714-6488400
下陆区:0714-6577517
开发区·铁山区:0714-6392281
大冶市:0714-8764470
阳新县:0714-7329009
为了您更便捷、更有效地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请提前了解政策、及时办理备案,确保异地就医更省心、更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