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我市退休职工周女士的爱人拿着黄石爱康医院门诊检查、购药的发票(3笔)来到市医保局当面咨询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及其报销详情。
周女士爱人:“我老伴昨天在爱康医院门诊看病,有检查、买药两项,总共花费714.96元,其中检查费291元、化验费52元(以前是不报的)、药费371.96元,自己掏了562.7元,医保报销了152.26元。杨同志,你帮我算算,哪些报销了?报销的比例是不是跟医改的政策规定一致?”
杨同志接过发票,登陆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查询周女士今年以来普通门诊的就诊记录和费用明细。
“老先生,您来看,医保系统的明细和您发票上的金额是一致的。”杨同志指着电脑上周女士在爱康医院门诊就诊的3笔记录说。
“对,是这3笔。你再帮我算算,这个检查费是不是纳入报销了?”老先生看着电脑和发票说。
“纳入报销了,您看,除去乙类先行支付10%,其余合规费用减去起付标准400元(退休),已按三级医疗机构60%报销了……”杨同志边对着门诊消费明细边按着计算器说。“起付标准是年累计计算的,正好报销了152.26元”。
“是的,不错,精确到分了。以前只有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看病没报销过,现在真的可以报销了,医保政策越来越好了!”老先生欣喜地说。
自医保改革深入推进以来,我市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按规定出台了《黄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将各项医保政策精准落地,持续完善惠民便民服务举措,让参保职工群众享受医改和医保惠民政策的巨大实惠,不断满足参保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