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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医疗保障局五项举措保障疫后特殊群体(精神病患者)医疗需求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7-01

为保障疫后特殊群体(精神病患者)医疗需求,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运用五项举措,确保特殊群体(精神病患者)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是做到应保尽保精神病患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经残联、民政等部门认定为困难对象精神病患者,或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神病患者,享受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市本级全额资助困难对象个人缴费250元,大冶市资助贫困人口230元,阳新县资助贫困人口200元,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二是加强门诊保障。市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享受重性精神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精神病时,医保基金分别按职工90%、城乡居民6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月补助限额标准为200元;大冶市、阳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费用80%比例报销,重性精神病限额标准为2400元。

三是加强住院保障。精神病参保患者住院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医保部门对精神病种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结算,统筹基金单独预算精神病种基金份额,不纳入点数法付费管理。2019年,市医保局对黄石市精神病医院、二医院、有色总公司医院、华新医院、普仁医院、十五冶职工医院、黄冈农工同心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精神病统筹费用1200余万元。

四是加强医药服务。根据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计86种精神病用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甲类40种、乙类46种。市第一、二批集中带量采购的57个品种中,有5个品种(共10个品规)为精神药品,全市约定采购量109.46万片,基本满足精神病患者治疗需求。

五是加强价格监管。精神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医保部门依法开展精神药品价格调查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精神药品价格秩序。